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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悬疑录:貔貅刑 第61节(1 / 4)

神宗时期东京城外有九厢十四坊,而本文中的“安济坊”乃是杜撰,非官方设置。历史上的安济坊、慈幼局(慈幼院),本都是宋朝的慈善机构。本文中由医馆发展而成的“安济坊”,属于民间自发组织的慈善机构,是后世安济坊的前身。

宋时的福利制度覆盖了方方面面。第一是鼓励生育,抚养幼童,凡孤儿或者父母生了孩子弃养的,有官办慈幼局照料;第二是医疗保障,若无钱看病,或者孤老无依,则有安济坊治疗收养;第三是公墓义冢,若亡故后无人收尸,抑或逃难的灾民倒毙于异乡,则有漏泽园可以安葬。

然而健全的福利制度也带来了巨大的财政负担,极大损耗了变法取得的经济成果,加上许多地方流于形式,最终令一个封建王朝负重累累、国力大损。但无论如何,宋朝早在近千年前,已经面对过“福利社会”的一些难题。

徽宗和蔡京大力推行福利制度,也许有沽名钓誉的成分,但我相信在福利制度的萌芽期,总有那么一批年轻人,满怀赤忱之心,以他人的苦难为自己的伤痛,以他人的安稳为自己的责任,进而将慈善救济当作终生事业,亲力亲为,去实践那一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除了社会制度的先进,宋对人的个性宣扬也值得关注。

我经常因为喜欢某个历史人物,就痴迷于查询和他相关的各种资料。比如新旧两党的旗帜人物王安石和司马光,对他们好奇的初级阶段,是根据他们在不同时期所做的事和所说的话,去构建他们在我心中的形象。后来发现这两位大佬对宋朝的影响从北宋持续到南宋,他们的历史形象也随着新旧两党在朝中地位的变化而变化。从古至今有太多人评论他们,然而大多评论者的倾向性却十分明显。如果能够建一个粉丝群,把这两位大佬的历代狂热粉和黑粉都拉进来,场面一定会比世界杯决赛还要热闹。

我自己也会把个人好恶有意无意地带入文字,但我并不讳言这一点。作为一名功底浅薄的历史爱好者,我自知无力评述这两人在政治上的对错,但不论他们执政时的功过如何,从私德和才华来讲,两人无疑绽放出了耀眼的光辉,足以照耀千古。

宋朝对人的尊重,尤其对文人的尊重足以让现代人刮目相看。郑侠在大旱之年上《流民图》,用自己的头颅为注,要求罢免王安石,这在当时也是前无古人的大事件。以郑侠的私人身份而言,是“背刺”了自己的老师。作为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名义上的元凶”,郑侠所遭到的报复,也仅仅是被贬英州十二年——如此“温和”的政治报复,放在其他朝代几乎难以想象,在宋朝却比比皆是。

当然,宋朝也有许多可惜、可悲之处。

除了军事上的羸弱,宋对于反叛和起义也表现出了明显的“软弱性”和“妥协性”。两宋发生农民起义次数之多可谓空前绝后,一方面在于宋朝贫富差距大,士族对庶民的剥削十分严重,这才有许多人被“逼上梁山”;另一方面在于宋对于起义的态度较为软弱,“招安”成为官府应对匪患的常见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造反的纵容。

此外,宋朝其他犯罪行为也极为猖狂,人口拐卖更是司空见惯。连宗王的女儿和枢密副使的儿子都有被拐的记录,可见人贩何等猖獗。

本文“郡主失踪案”改编自一则历史传闻,宋代洪迈编撰的《夷坚志》记载了一则逸事:宣和六年上元节,一名宗王家的族姬真珠在宣德门前被拐,第二年三月,有都人春游时,在郊外发现一顶破轿,真珠在轿中哭泣。原来真珠被拐走后,先遭痛打,被关在密室里养了月余的伤,又遭奸污,并被卖给一家富户为妾。那富户后来得知了她的身份,生怕官府追究,趁晚上将她弃于郊野,她这才侥幸保住了性命。

这宗骇人听闻的拐卖案在明朝凌濛初的《二刻拍案惊奇》中也有描述,见于卷之五《襄敏公元宵失子,十三郎五岁朝天》中,其情节和《夷坚志》基本相同,不过故事发生的时间被放在了神宗朝。

本文也沿用《二刻拍案惊奇》的说法,将时间放在神宗朝,并将真珠设定为安定郡王之女。但根据《二刻拍案惊奇》中的文字描述,基本可以判断故事取材于《夷坚志》,发生时间在徽宗朝的可能性也更大。因为《二刻拍案惊奇》中将真珠称为“真珠姬”。宋朝是从徽宗朝开始,公主改称“帝姬”,郡主改称“宗姬”,宗室女改称“族姬”。如果故事发生于神宗朝,真珠不会被称为“真珠姬”。

按照宋朝爵位制度,亲王、郡王家的女儿一般只能被封为县主,本文中真珠为郡主,是为了提高其身份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并对应《夷坚志》中的“真珠族姬”,可以视为特例。

《襄敏公元宵失子,十三郎五岁朝天》中还讲了神宗时另一桩拐卖案。主人公是枢密副使王韶家的十三郎王案,元宵节夜里他随家人去看花灯,却不慎被贼人掳走。结果,他不仅借宦官之手成功自救,还面见当朝天子,并留下线索抓住贼人。

“十三郎五岁朝天”取材于南宋《程史》中的“南陔脱帽”。《程史》是岳飞之孙岳珂所作的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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