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了别的标识。”
但这又出现了一个问题。
从本质上来说,图标与文字其实就是一种东西。
文字就是经过演化的图标。
古人表达“一二三四”是用不同数量的横线,那时候,这些横线对于他们来说也算一种“能够达成共识的图标”,到了后来,才逐渐演化成规范化的文字。
“一二三”到现在还是对应数量的横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曾经的图标延续到了现在,成为了文字,这两种事物本质上就是同一种东西。
“那凭什么遗物的代价,只针对文字,不针对图标呢?”
如果有一个文明,它们描述灯的文字就是一个“灯泡”,描述方向的文字就是一个个不同角度的“箭头”,描述设置的文字就是“齿轮”,那对于这个文明来说,文字与图标的差异在哪里呢?遗物的代价该针对哪一个呢?
黎洛深知遗物这种东西,代价的判定是极其复杂的,她也无法确定,这种文字的“缺失”,是不是遗物导致的。
“也有可能是这个文明在避免使用某类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