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航母保镖(1 / 2)
“秦始皇级开工建造的时候,〖中〗国海军总共只有六艘主力舰,而且也只有这六艘主力舰的航速足够快,能够伴随航母作战。
如果组建航母战斗群,这六艘主力舰也足够了。
别忘了,在对日战争爆发前,冯承乾就做了类似的规划,还把六艘主力舰送回德意志第二帝国,进行了现代化改造。更重要的是,当时冯承乾没有为这六艘主力舰安装克虏伯公司提供的高射炮,就是希望在回国之后,使用上根据他提出的要求研制的高射炮,使其成为货真价实的防空战舰。
问题是,对日战争已经证明,主力舰还没有退出海战的舞台。
虽然航母取代战列舰是大势所趋,但是在技术限制下,航母并非无所不能。比如,航母几乎没有夜战能力,在高海况下也无法出动舰载机,如果在夜间、或者是恶劣气象环境下与敌人的主力舰遭遇,就只能靠高航速逃跑。在这种情况下,主力舰依然是夺取制海权的主要作战平台。
这下,问题就出来了。
显然,〖中〗国海军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建造新的主力舰。
结果就是,在必要的情况下,现有的六艘、准确说是五艘主力舰,必须肩负起更加重要的使命。
那么,也就没有战舰为航母提供掩护了。
更重要的是,冯承乾打算建造的可不是区区三艘航母“秦始皇”
级就打算分两批建造六艘。
如此一来,就算把六艘主力舰算上,依然没有足够的防空战舰。
也就是说,在建造航母的同时〖中〗国海军还得建造用来掩护航母的防空战舰。
正是如此,在一九三四年的造舰计划中,还有六艘防空战舰。
相对而言,建造防空战舰比建造主力舰的难度低得多。更重要的是,冯承乾对这种战舰只有一个主要要求即为航母提供防空掩护。
在满足了这个主要要求,以及技术与工业实力准许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要求。
按照冯承乾的规划,这种被命名为“北京”级的防空战舰是介于重巡洋舰与主力舰之间的大型巡洋舰,其标准排水量在两万吨以内,最高航速必须达到三十三节,主炮口径不超过十二英寸、数量不少于九门。
只是“北京”级羊没在一九三四年动工建造。
当时,〖中〗国海军甚至没有向造船厂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
原因很简单“北京”级的排水量超过了“华盛顿条约”中规定的巡洋舰上限,应该归入主力舰范畴,而〖中〗国海军拥有的六艘主力舰已经占用了条约规定的主力舰总体排水量的百分之八十五,剩余的排水量不足两万吨。也就是说,如果〖中〗国在“华盛顿条约”作废之前开工建造“北京”级,等于违反了条约,将受到严厉的国际制裁并且给〖日〗本等敌对国制造打击〖中〗国的理由。
以当时的情况,别说建造,设计都会遭到国际社会谴责。
显然,冯承乾不想当出头鸟。
也正是如此,才促使冯承乾组建〖中〗国海军造船厂。不管怎么说,由海军直接控制的造船厂更容易控制,也更能帮助海军秘密完成战舰的设计工作以便在条约作废之后立即动工建造新式战舰。
这也没什么奇怪的,几乎所有“华盛顿条约”的缔约国都在这么做。
比如,〖日〗本就已经开始了“大和”级战列舰的设计工作,这种战舰不管是在吨位、还是在主炮口径上都超过了“华盛顿条约”的上限。此外,德意志第二帝国也在秘密进行“俾斯麦”级战列舰的设计工作美国则启动了“北卡罗来纳”级战列舰的造舰项目,英国皇家海军在秘密设计“乔治五世”级战列舰,连并不强大的法国海军都闻风而动,开始设计“黎塞留”级战列舰。
〖中〗国海军之前没有这么做,一是工业实力不够强大,二是没有合适的执行机构。
说白了,就是欠缺一座娄海军控制的造船厂。
当然,冯承乾需要的不是排水量在四万吨以上的主力舰,而是排水量在两万吨左右的防空战舰。
显然,〖中〗国并不缺乏建造这种战舰的工业力量,只是缺少正当的理由。
所幸的是,冯承乾身边有不少能力出众的舰船工程师,而且这些人大多参与过德意志第二帝国主力舰的设计工作,其中不少甚至为了跟随冯承乾来到〖中〗国,放弃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国籍。
到一九三四年底“北京”级的设计工作已经相当完备了。
完备到什么程度呢?
后来建成的“北东级与当时的设计图纸最大的区别,就是高射炮的数量,主要xg能指标都无明显差别。
当时“北京”级的设计指标是标准排水量一万八千吨、满载排水量二万一千吨,水线长度一百七十四米、宽二十二米,最大舰长一百七十七米、宽二十二点四米,标准吃水六点五米、最大吃水六点八米,最高航速三十三点五节、巡航速度十六节,最大续航力七千五百海里、最高航速时续航力二千七百五十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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