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5节(3 / 3)
销权,不过可以释放出部分网络代理权。代理权以招投标的形式抽选分配,中标者交的是一次性的代理费而不是像经销商那样分批次地打进货费用。代理商交费之后,在接下来季度或者半年或者一年——总之以招标约定时间范围为准,在这个时间范围内,他们在代理地域范围内出的货,其实依旧从八大物流仓发的!其实,依旧是我们发的!”
“就是如此。”路楠满意地笑了,“继续。”
林燕看着神采奕奕的祝正希, 想到自己也是在半小时前醍醐灌顶,不由得更加佩服路总。
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区别,快消品行业内的人都知道。
只是行业外往往会混淆这个两个概念。
久而久之, 就连行业内两者的界线也不那么清晰了。
就比如京市甜滋滋饮料公司的江总(529章出现), 他是国内知名乳制品品牌的代理商,也是国内多个饮料的经销商, 可是前者后者的日常工作内容对江总及其手下人来说都差不太多:铺货、销售、渠道维护、收款。
这是因为实体的经销商和代理商手里一定要有仓库储存一定数量的库存,以便随时给二批、二级、终端店送货。
货在人手中,定价权就成了很难监督落实的事情了。
路总现在的提议,相当于给饮料行业的网络销售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划下了一个全新的道!
如果按照这个方案操作。
商品所有权, 是属于沁然的。
商品依旧堆放在沁然的仓库和源川八大物流仓之内。
而沁然付出的,将商品出厂价到终端售价之间的差价作为利润, 回馈给代理商。
听起来好像有点傻, 像是要把原本可以属于自己的利润分给别人。
实际上这笔经济账不是这么算的。
首先, 不同地区的网络代理商们通过招投标拿下沁然饮料的代理权,他们需要付出代理费。该费用,视沁然饮料的潜力、市场表现以及其他竞争者的经济实力而定。
其次,沁然这样的厂家在给经销商们供货的时候制定的出厂价已经包含了厂家利润。
至于先前路楠拿出来‘为难’祝正希的难题, 即:网络销售对实体经销商利益的损害问题, 在此也不算是问题了。
因为,网络销售的渠道依然把握在沁然公司的手中, 终端定价不会出现比实体店更低的情况, 而且公司已经着手准备在产品外包装特别标注了电商专供版。
就目前的境况来说,因为快递运输成本问题,每一单网络成交的价格基本都会略高于实体店购买的价格。
等到未来物流运输费被压到极限, 一箱十二瓶也就是连包装一起最起码7——8kg的包裹都可以被包邮, 那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另外一种已经被路楠预料到的情况。
对此, 路楠表示:根本不需要等此类情况发生、经销商们开始反应不满情绪了才去准备什么解决方案。
因为在路楠的规划中,实体经销商和网络代理商两个身份并没有互斥性。
也就是说,假设陈骁对沁然饮料的网络代理权很看好,并在一众竞争者中成功标下沁然在川省的网络代理权,他就既是沁然川省的经销商,又是沁然川省的网络代理商。
沁然对经销商和网络代理商不限制身份,但限制地域。
沁然公司=路楠的言下之意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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