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节(1 / 3)
另有一点,绛仍然说:“伍岑喜欢女人的脚好看。”
他眼睛在倪蔷脚上看一圈,倪蔷一缩,压着声音说:“恋足癖!”
绛仍然笑,“好像是。他那几个女人都是小脚玉足,好看得很。”
倪蔷酸道:“你对别人女朋友的脚倒是了解得很清楚。”
绛仍然噙着笑意盯着她,不说话。
倪蔷被他定了一会儿,心道,算了,成年男人,好色本性,她要是连这都在乎更,那不得酸死了?
她顿了顿,说:“莫晚也是因为脚好看?”
绛仍然抽掉已经快要燃到尾的烟,捻灭在烟灰缸中,才道:“好看。但不光脚好看。”
伍岑在遇到莫晚之前,有个谈了很多年的女朋友。
那是他的大学同窗,两人门当户对,姑娘长得眉清目秀,十足的乖乖女,最擅长的就是对伍岑唯命是从,这要是搁别的男人身边,一时半会儿大概觉得好,久了,定会觉得腻。但那对伍岑很受用——他就喜欢对他唯命是从的女人。
除了莫晚。
女朋友和伍岑在一起七年,从二十岁熬到二十七岁,突然有一天,想结婚了。
晚上伍岑抱着温香软玉,浓情蜜意之下,女朋友对他说:“阿岑,我们结婚吧?”
伍岑愣了一下,吓得提裤子就跑——
伍岑和莫晚相识在同窗的生日会那天,同窗包下一间ktv包房,对酒当歌,夜夜笙箫,只是伍岑那女朋友也在,彼时绛仍然和邓福星就在隔壁,几人打算等伍岑参加完生日会,一道去喝酒的。
结果中间,伍岑为躲女朋友逼婚,同绛邓一道去抽烟聊天了,三个大男人在天台坐着,吞云吐雾。
不一会儿,邓福星就指着旁边隔了三米宽距离的天台上说:“瞧那是啥!”
伍岑看过去,眼睛呆了,嘟囔了俩字:“仙女……”
讲到这里,绛仍然忍不住笑:“那就是莫晚。其实哪来的仙女儿!伍岑那小子喝了几杯马爹利,抽了几口烟,看对面一穿白裙子的女人,风一吹,那长裙掀起,就跟那古代壁画中的飞天仙女似的,他才傻冒一样喊了句仙女。”
倪蔷跟着捂着肚子笑。
脑补一下那仨愣头青在天台上觊觎人姑娘美色的样子,真是笑不能停。
绛仍然继续说:“后来才知道,那是莫晚当时租住的地方,顶楼天台,支了藤架,也不知道是种了瓜果蔬菜还是鲜花。闹市区里的旧楼,那时城市的风光就是这样,一半天堂,一半地狱。”
倪蔷说:“你们在天堂吞云吐雾的时候,她在地狱中。”
绛仍然摇头,却也不知道在否定什么,或许真是无奈。
他道:“那晚也算惊鸿一瞥,莫晚在天台上没呆一会儿就走了,晚了,我们又去喝酒,喝完回去睡觉。也是巧,第二天,伍岑就又见到了她。在一家百货商场的柜台前,邓福星说深更半夜你就看见人家裙子,怎么知道就是她?伍岑坚持,那就是她!不为别的,只因为莫晚长得好看。放眼看,百货商场里还没没有比她长得更好的。”
倪蔷承认。
她以女人的角度来看,也觉得莫晚是个美人。
“而且,那时候的莫晚和现在的莫晚有些不同。”
“不同?”倪蔷反问。
绛仍然道:“我刚刚不是说他喜欢清纯少女型的么?莫晚现在是么?”
倪蔷明了,意有所指道:“女人的改变多半是因为男人,伍岑拖不了干系!”
绛仍然摆手说:“且不说她的改变是因为谁,但那时的莫晚确实是个单纯的姑娘,她出身并不好,父母是乡下农民,有一个哥哥,对她倒是不错,可是没什么出息。她上大学是亲戚资助的,所以很努力,也很节省,毕业后工作,挣了钱,一半存下来,一半寄到家里,自己省吃俭用。她在商场卖化妆品,工作的时候浓妆艳抹,是一个模样,下了班素面朝天,穿衣朴素,又是另外一个模样。”
就那样,伍岑在商场看到她,坚持她就是那白衣仙女,还和邓福星打赌,结果第二天,莫晚就又穿了那件裙子。
伍岑胜,信心倍增!
于是他就想办法接近她。
很可惜的是,那时候莫晚是有男朋友的,且两人关系很好,伍岑出现在莫晚面前的时候,直接向人要电话号码!
这不是街头混混的作风么?
绛仍然说:“所以莫晚没理他,只是哄他给女朋友买化妆品,莫晚这么一说,伍岑脑子懵了,他对莫晚说,他没女朋友。莫晚单纯但不蠢,看他样子就知道他什么德性,就更不理他了。”
倪蔷忍不住了,说:“没想到伍岑看起来很聪明的样子,追女人的手法这么低端。”
“对,遇到莫晚之前,他确实是这样。毕竟以前他也不需要去哄女人。”绛仍然道,“后来,邓福星做他军师,说女人最受不得死缠烂打,你就整天贴着她,打骂都不走,狗皮膏药属性,总有一天会让你钻到空子。馊主意一个接一个,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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