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1章(2 / 2)
的合议庭已查明了事实,认定齐亮磊、张春花等七人在晋河某河段内,存在非法捕捞、危害濒危野生动物、侵占他人鱼类的行为。”
“该案事实清晰,全程无疑点。”
“本院认为,齐亮磊等七人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
“但鉴于其在立案调查阶段表现良好,积极认罪,态度值得肯定;在庭审阶段又……”
“因此,本院现做出如下宣判:
判处齐亮磊犯侵占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以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执行,勒令其赔偿原告李卫国的鱼类损失,且对其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弥补,放生归类200条鱼投入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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