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24节(2 / 4)

加入书签

片中,陆秀一口特别训练过的伦敦腔英语,不信那边不上钩。

之所以选英国,不是没原因的。虽然六十年代异军突起的披头士乐队会让英国摇滚音乐响彻全球,但是现在这个时候,英国的本土音乐却被美国爵士乐冲击得很惨,几乎没什么能够拿得出手的作品。陆秀确信,自己的两首歌绝对会让英国人眼前一亮。

这个时代的信件主要靠海运,样片寄出去后,天知道要到什么时候才能有回应。陆秀录完,就把这件事情抛到了九霄云外。

想起之前去上大时那位阳光少年提到的《日出》,陆秀特意去买了一本《小说月刊》,想见识一下这篇原本历史上并不存在的小说会是什么模样。

林大文豪的笔力果然还是如陆秀印象中那样雄厚,大概因为立场的关系,此时再读到,她却已没了当初萝莉时代的那种拜读大师杰作的激动之情。看完之后,她倒是的确激动了,可惜,却不是因为小说太好看而激动的,而是被气的。

看完,陆秀怒气冲冲地把新买的《小说月刊》狠狠扔在了地上,气得整个人都在颤抖。原因无它,这篇小说竟然是以他自己的爱情故事作为原型的。如果是以客观的立场来写还好,偏偏小说的倾向性实在太严重了。

小说盛赞了白莲花小三的温柔体贴,高贵优雅,那绝世的美貌,那文雅的谈吐,那渊博的学识,林凤麟恨不得把这世上所有美好的形容词都用在她身上,简直把她夸得天上没有,地上难寻。而以张瑞云为原型的原配,却被污蔑为大字不识,粗鄙又愚昧的乡野村妇,每天只会关心柴米油盐,偶尔甚至还会摆主人的架子欺压下人。拿簪子刺贴身丫鬟啦,虐打说错了话的仆人啦。那形象简直比后世小说中的恶毒女配还遭人恨。

虽然这位恶毒的原配最后红杏出墙,跟着奸夫私奔了,但她那帮同样恶毒的家属却并没有因此放过可怜的男主。不仅污蔑男主害死了原配,原配那邪恶的父亲甚至还动用关系,将男主一家整得欲仙欲死。

这背景,这故事,简直可以写一篇以男主为主角的重生逆袭文。在这艰难的岁月里,唯一支撑男主坚强生活下去的就只有他跟白莲花那纯洁的爱情。

白莲花可不是陆秀的污蔑,连林大文豪自己都这么觉得。这是小说里的原句:“你是污浊的水塘之中开出的一朵白莲花,我堕入污泥,只为亲吻你的脚跟。”

也只有他能够写出如此恶心的句子。见过无耻的人,没见过这么无耻的人。他竟然自比天上的明月,以明月落在水塘中的倒影暗喻如今糟糕的处境。

明月如果知道自己被这么糟蹋,肯定会气得从此再也不愿出现在天空中!

陆秀原以为做了抛妻弃子这样的事情,他好歹会有一点负罪感,没想到他非但没觉得自己有丝毫内疚,反而觉得自己才是受害者,摆出了一副全天下人都对不起他的架势。偏偏他文笔太好,又把他自己洗得太白,如果不了解背景,连陆秀都会忍不住同情他。

她已经可以想像得到读者看到这篇小说后的反应了。

简直是可忍孰不可忍!

陆秀深吸了好几口气也无法平静下来,终于还是忍不住铺开纸笔,写了一篇杀气腾腾的檄文,揭露他无耻又伪善的真面目。挑了一家印象中跟林凤麟不睦的报纸,寄了出去。感谢她脑残萝莉时期对风流倜傥的林凤麟的迷恋,才能让她到现在还记得那家在所有人都舔跪林大文豪的时候,依旧坚定不移地跟他作对的报纸。

当初她还觉得那家报纸无耻,现在,那家报纸在她眼里简直就是正义的化身。

害怕被林凤麟顺藤摸瓜找到,更害怕再出现不小心被人扒掉马甲那样的事情,她不仅故意写了一个错误的寄信人地址,甚至还改变了自己的笔迹。确定没人能找到自己后,才放心地把那封信寄了出去。

随着唱片的再版跟电台的不停点播,那两首歌的影响力渐渐开始扩大。因为陆秀坚持没有用自己的照片做唱片的封面,不少人开始好奇她这位神秘的原唱者到底长什么样。得知原唱者在百乐门驻唱,热情的粉丝纷纷蜂拥而至,只为一睹她的真容。

这段时间,百乐门的生意简直好得令人难以置信。不仅男客盈门,连女客都是纷至沓来。这个结果令陆秀始料未及,她当初之所以拒绝,不过是因为嫌弃这个时代的照片像素太低,无法百分百还原张瑞云的美貌而已。当然,就算能她也没这个胆子放出来,要是被张家或者林家的人看到,那可就麻烦了。

粉丝是这世上最可爱的生物,他们一旦喜欢上你,就会觉得你无论做什么都是好的。同时,他们也是这世上最可怕的存在,会自动把你想象成世间最美好的形象,稍一不符合他们的期待,便会炸毛,甚至粉转黑。

虽然对张瑞云的这张脸很有信心,但面对不停涌来的狂热粉丝,陆秀还是不由自主地紧张了起来。不仅演唱比以往更加用心,甚至还画了大堆的服装设计图,拜托六叔赶制了一批全新的演出服。

为了让慕名而来的粉丝能够满意,陆秀可谓使出了浑身的解数。少女风,熟女风,清新自然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