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5章 工商税变法-下(2 / 5)
节约八十里陆路车载运输和两次换船装卸”来计算节约额的。
当然要注意,这里面的表述有一个“基本节约两千一百里水路”,并不是一概而论。
因为这是以“原先从江陵或者武昌走长江到芜湖濡须口、再转淝水淮河颍川到许昌,现在改成江陵或武昌直接往北走汉水和运河”来算的平均值。
实际上如果是从宛城到许昌,你非要头铁走水路还不换船的话,能省两千八百里,这是最极端的情况。
而要是从武昌更下游城市启运,比如柴桑,那节约里程说不定只有一千里。同理你要去的目的地不是许昌而是黄淮更下游区域,节约也没那么明显。
就好比走苏伊士运河的海船,如果出发点不是欧洲到亚洲,而是本来起运就在非洲,那当然省不掉“节约掉绕整个非洲里程”那么多,起步就已经在半道上了。
所以为了公平起见,李素在算南阳-颍川运河节约里程时,是按照保守值算的。从江陵出发的物资(所有未来益州产出的物资要去北方,都得经过这个点,所以这个点最有代表性)能节约两千里,李素实际上折半只算节约一千里水路。
而收费部分是按理论节约成本五五开,官商各占一半利,也就是“相当于水路走五百里的运费”。
商人觉得交相当于船只五百里运费的过路费还是划算的,赚到的更多,那你就走运河。觉得不划算,那就跟宁可绕非洲不走苏伊士运河的现代商人一样,双向选择童叟无欺。
大多数乍一听这个数字的文官,下意识觉得刘巴和李素的过路费收费标准太黑了。
直接相当于五百里水路运费?那岂不是远远超过一船货物货值的百分之二?那可比原本的传统过路关税贵多了!
但转念一想,这些新基础设施就是朝廷筹资建的,觉得不划算不走不就是了么,朝廷又没逼你走。钱的事情让商人自己去算账决定划不划算,买定离手,倒也靠谱。
这只是给人民多一个选项,标价高一点又何妨?
“如果只是这样算账,似乎变法之后,‘过路商税’、‘过路费’分开,看似运输环节收的税少了,朝廷在民间商人运输环节收的总钱数,反而有可能上升。
不过这是建立在民间商业繁荣、原本不愿意跑的远途贸易都被激发出来的情况下的,所以倒也不是与民争利,是凭空多出来的流转之利,官民分享……”
一些文官内心不由自主如此认为,尤其以民部的孙乾为首。
虽然这种认知有点反常识,毕竟古人认为商业流通环节是不创造物质财富的,而且应该绝对鼓励节俭不鼓励消费,所以总觉得这里面有点不对劲……
这种想法,跟后世司马光最初反对王安石商税改革、国家把专卖权定价卖给商人时,是差不多的。
司马光反驳王安石的理由就是:“天地所生财货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那是典型的“零和博弈”思维。
觉得天下物质财富就那么多,朝廷要多用只能是从百姓手里抢,不能靠“发展生产力创造新财富、把蛋糕做大”。
司马光的想法在近代工业革命之后的人看来,当然是很可笑的,但汉末比宋朝还远古落后,比司马光还想不通的迂腐古板之徒可谓大有人在。
只不过李司空位高权重,刘尚书所言也貌似井井有条,一时不知道怎么反驳。
李素的变法内容,也确实比后世的王安石更加高明。加上外敌威胁导致的变法压力,他们不理解也只能选择先接受、再慢慢理解。
……
刘备赐宴结束后,有司官员稍作休息,就加班继续午后的商讨。
因为参与的朝臣人数变少,场面也没那么严谨了,刘备非常大度地给参与御前讨论的群臣都赐了坐席,可以坐下来慢慢商量,之前站了一上午也辛苦了。
午后的议题从“官榷专卖权的转让”聊起,也就是把原本盐铁官营,改成宋朝那种“民间商人可以花钱买抄引,算作提前缴纳了足额盐税,从而承包盐业份额”制度。
这种操作,跟汉武帝以来的专卖具体操作肯定是有区别的,但道理大家都还觉得容易接受。
毕竟三百年下来,“直营国企”的效率弊端也是有目共睹的。
不是每个时期都有王连那样又有能力又清廉的盐铁校尉、或者是张裔那样管理和技术都懂一点的将作监官员,能把盐铁政务搞好。
就算有王连、张裔这样的人才,如果能让他们腾出手来只做监督巡查工作,而把具体经营交给商人,也是一件好事,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嘛。
一番讨论后,朝廷决定以后井盐等高质量盐,按照在生产环节、每石产量预征收六百钱盐税。低质量的海盐和部分池盐,按每石产量四百钱预收。
商人交了钱,就给他们相应分量盐的抄引,也就是完税凭证、允许贩卖相应分量的盐。
抄引面额从十石起承包,面额六千钱。
官方会在将作监另设内监将来专门负责印刷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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