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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4章 工商税变法-上(没有中只有下,下一(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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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经商只考虑运输的物理成本,别想运输的额外税负成本,这样才能充分竞争、发掘潜在需求。

作为现代思维的人,他从来都是鼓励有钱人把钱花出去的,而不是屯着指望利滚利,那样对国家对穷人对有钱人自己都是有好处的。

这一方面,李素对于汉朝一贯的“限制商人高消费”陋习还是挺看不惯的,这次工商税改革之后,肯定也要把这个问题解决一下——让有钱人把钱花掉,这是对国家有利的好事!不说解决马太效应,至少是缓解马太效应。

……

刘巴把运输环节的商税改革思路,大致阐述明白之后。孙乾的后面半个问题,也就是“关税和道路运河税,具体怎么算”,刘巴也继续做了解答。

后面这个比较简单明了,刘巴明确指出:如果是地方上关隘守军自己随意稍微修修路,然后巧立名目收买路钱,在新工商税法下是要被查处的,是不合法的。

新的道路运河税,必须是朝廷审批过的、允许开建的基建工程,在建成后,才可以以“回收投资成本本息”为目的,收取过路费。

换句话说,这个就类似于后世的“高速公路收费”了,只不过现在是以运河为主。尤其李素治理地方时,搞了那么多运河水利工程,这些都是朝廷审批过的,可以一直收过路费到回本。

如果不是在朝廷备案过的工程,地方私下里稍微修一修就收买路钱,全部可以向本州的观察使举报,观察使会上报朝廷工部,由工部和观察使一起派人到地方核查。

如果找观察使举报没用,那可以直接进京找刑部或者御史类的监察官,反正司法救济措施肯定是有的。

把这些部分条款剖析完之后,所有与会的朝臣甚至都产生了一丝错觉:这新税法在运输税环节给百姓的让利尺度非常貌似大么,如此说来,后续的官营专榷和卖特许权,哪怕严苛一点,似乎也没那么难接受了。

李司空和刘尚书,是真心要鼓励商业流通活动更加活跃一点,也是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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