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节(2 / 4)
好的学生,是他最锋利的刀,是他最喜欢的孩子。我沾沾自喜,甘当走狗,以为自己与众不同。
结果,我不过是他田里最大最显眼的一颗萝卜。
我在法师塔中,雷歇尔肯定知道我在听墙角,他甚至无意隐瞒。是觉得我逃不掉,还是觉得我甘心当一颗忠心耿耿的萝卜,会乖乖等着下锅?现在想来,没准是后者。我那会儿就像个狂信徒,好像他要我去死我也会听话——别人这样认为,他这样认为,甚至我都这么认为。直到我站在门外听见了他的话,被一个耳光扇醒了,我猛然发现,自己并不信仰雷歇尔。
我只是爱他而已。
爱么,首先要有命在才行。
我跑了。
十年前我跑了,成为了雷歇尔法师塔唯一的幸存者。十年后我照旧跑路,篝火堆酒馆只是众多好酒馆中的一个,我当然有别的地方能欢度夜晚。游吟诗人哪里都能玩得开,法师哪里都去得了,我可不会浪费难得的休息日。
也祝雷歇尔玩的开心。
为什么是我
我传送去了八百里外的另一座城市,那里也有繁华的酒馆。驻场歌手被我说服,借我了一把七弦琴。一整夜,我欢歌畅饮,酒馆老板用免费的酒水来买我的曲子,我甘之如饴。醉醺醺的人群打着拍子,他们很高兴,我也喝得脑袋发热,喝得难以纵情声色。几位热情的女士为此遗憾,她们离开时留下香水味的拥抱与胭脂红的吻。
我第二天早晨离开,哼着小调,带着好心人们的小费。银币在我口袋里叮当作响,让我的心情也好了不少,仿佛又在带着把七弦琴浪迹天涯。这好心情一直持续到安全屋,我打开门,只见雷歇尔坐在客厅里,正对着门口。
“你去了哪里?”他语气不善地说。
这话说的,我还能去哪儿呢?给您办事呗。我刚想开口,猛然发现了破绽:我之前回来的时候,把妖精眼泪妥善地放进了实验室的储存设备里,他一眼就能看出我来了又走。魔法之神在上,我怎么就这么积极?过去当学徒时的好习惯成功毁掉了偷懒的机会,真让人扼腕叹息。
“我回来时您不在,您不在我哪敢动您的实验呢。”我乖巧地说,“于是我就出门玩一玩,放松一下神经,恢复一下精力……”
“那你现在一定精力充沛了?”雷歇尔说。
他站了起来,向我走了两步,停在一步以外。他看着我,抿着嘴,一副看到早饭在泥地里滚了两圈的表情。
“去洗澡。”雷歇尔命令道。
“不要。”我说,“我要带着姑娘们的香吻入睡。”
我着实喝了几杯,还不至于脑子糊涂,却足以让嘴巴动得比脑子快。等嘴皮子动完,我看着雷歇尔阴沉的表情,莫名觉得爽快。他眯起眼睛,动了动手指,下一刻香水与唇印全都不翼而飞。我的老师依然摆着那张被欠钱的面孔,命令我去洗澡。
清洁咒比沐浴更有效率,雷歇尔向来选择前者,除了之前拖延时间,还有刚捡回我那会儿,觉得一个清洁咒都没法把我弄干净的时候。我不知道这回他是因为哪个理由,但现在另一件事显而易见:雷歇尔打算跟我搞。
他前几天一直回避我,仿佛没在忍饥挨饿;昨晚他在酒馆觅食,对一个很快就能得手的人露出假笑。如今他捕食归来,却突然又要睡我,我懒于思考的酒后大脑只能想出一个理由。
占有欲。
不不不,这可没有什么浪漫的暗示,就只是字面意思。我生是雷歇尔的人,死是雷歇尔的死人——这信条被刻在我的导师脑中,天经地义程度恐怕等同于魔法定理。他说过多少次呀,“海曼属于雷歇尔”,哪怕他不要,也不容许别人染指。
就像别人啃了他的放在一边的面包,他看到牙印,哪怕肚子不饿,也非要再去啃口大的,把别人的牙印盖掉。快一百岁的人了,妒忌起来跟三岁小孩似的。
“不行啊,晚上玩的太累,没有‘弹药’了。”我哀叹道。
雷歇尔的回答是束缚术与强制催情法术,我的后脑勺再次亲吻大地。我顶着裤子里的帐篷哀嚎起来:“太不讲理啦,老师!您都去别人那里吃饱了,就暂时放弟子一马,不要竭泽而渔嘛!”
“就因为我找了别人?”他蹲下来,跨坐在我身上,皱着眉头,“你不一样跟别人交媾过?自己像只发情的猴子,你又有什么资格在乎这个?”
他完全没懂。
我不在乎雷歇尔跟谁睡,他高兴就好,真的。我只是……我只是突然醒悟,一个人不该两次跌进同一条河里,尤其当那条河很深、很难爬出来的时候。我不能避开十万八千里,但我至少应当注意脚下。这事很难解释,而且我觉得即使解释,雷歇尔也听不懂,或者不想听。
“不不不您误解了!”于是我诚恳地说,“您可以跟任何人或非人上床,我举四肢欢迎!可我虽然是只发情的猴子,也不是谁都乐意睡的呀,不然您还是花钱找个……”
我知道自己在作死,可我管不住嘴,都是喝太多的缘故。在我说出更多之前,雷歇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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