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节(1 / 5)
“好,有志气!”徐天宝笑道:“你截下的军火,是日本人偷运到蒙疆卖给那里的叛匪的。你截了军火只是掰掉了他们的一只蟹脚而已,你敢不敢带兵去蒙疆,来个直捣黄龙?”
吴俊升被徐天宝欲抑先扬地一激,到生出了一腔的豪气,他拍着胸脯说道:“有啥子不敢的?我吴大舌头不是孬种,我手下的兄弟也没孬种,兄弟们,对不对?”
“对!”吴部暂编旅的士兵们齐声高喊
“好!”徐天宝说道:“从现在开始,我撤了你暂编旅的番号,改为独立旅,将来你立了功,就给你扩编成一个师,师长的位子嘛~~”徐天宝拍了拍吴俊升的肩膀,“老吴啊,跟着我走,给不了你亏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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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复蒙疆得到了全国上下人民的支持,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人,或者一伙人对收复蒙疆的动议更加心动,那就是大盛魁的掌柜李顺延。那是因为蒙古地区是大盛魁的重要商业区,外蒙!独立之后,大盛魁面临近六百万两白银的巨额债权亏损。
大盛魁为什么会在蒙古地区拥有这么巨额债权呢?这就要从大盛魁做买卖的手段说起,那就是高利贷,这也是大盛魁主要的盈利手段之一。
放“印票”帐是清朝时期旅蒙商在外蒙古地区独有的一种高利贷形式。当经营这种高利贷生意的商号向借贷者赊销货物或借贷银两时,不是由借贷者本人向这些商号开具借据,而是由借贷者所在“和硕”的王公、札萨克,代表全“和硕”向这些商号开出借据。而做这种生意的商号,一般习惯也就叫做“印票”庄。大盛魁就是蒙古地区最大的一家“印票”庄。
大盛魁放“印票”帐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银两放贷。主要是支应外蒙古的王公向清朝纳贡和各王公晋京值班期间的各项费用。在外蒙古一百四十旗或“沙毕”之中,不负债于大盛魁者,仅有十几、二十几旗,可见大盛魁在外蒙古放“印票”帐的范围之广。
第二种形式是赊销放贷。此种形式是三管齐下:用高的价格售货,又用高的利率计息,再用低的价格收购牲畜,即在赊销的利润上,加上放出借贷的利息(三年达本),再加上用牲畜还帐的利润。可以说,在做一笔交易中,取得了三重利润。
第三种形式是支差放贷。由于外蒙古主要是牧业经济,居民的各种生活日用品,是依靠同旅蒙商的产品交换而取得。由于大盛魁货色齐全,买什么有什么,因而逐渐把原来由各商号轮流供应的惯例,到同治光绪以后就变为大盛魁独家供应。
除以上述三种形式从事“印票”业务外,大盛魁还从事过几项业务。一是包税和代收公款。这些捐税,大盛魁也是在放“印票”帐的时候,一并催收。当时不能收清的部分,也转为“印票”帐,按月行息。
二是委托设立银炉。大盛魁代征和包办的捐税及一切摊派,大部分是缴纳实物和牲畜,但也有少数缴纳银子的。朝廷因而委托大盛魁设立银炉,把碎小的银子和含量不一的银子都化开重新铸为含银量一律的元宝和银锭子,上面铸以“魁记”二字,以资识别,以利周转使用。有资料说,大盛魁仅银炉的“平余”(即多入少出和银两折合中余出的两笔银两)一项,每年就达到一、两万两银子。
到光绪年间内蒙古竟然大多数旗已经全旗都被商人用高利贷控股了,全蒙古人除了一些入股汉人商行的王爷外,都成了欠债人,其中内外蒙每年全部牛羊牲畜所得竟不够抵欠汉人债务的利息。内地旅蒙汉商经常用赊销的方式发放商业高利贷,以进一步榨取陷于穷困的牧民。蒙古地区也随之出现了金融机构,通过银行、钱庄发放高利贷盛行起来。其结果是蒙古牧民承担了急剧积累的高额债款,高利贷的盘剥进一步将蒙古牧民推向遭受压榨的深渊。到20世纪初,外蒙古每户牧民的私人债务已高达500到1000两白银,封建王公贵族、上层喇嘛所欠的所谓公共债务也高达1100万两之多。只大盛魁一家,每年债务利息的收入,就有羊50万只、马7万匹。根据当时外蒙古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样庞大的债务,已经成为根本无法解脱的沉重枷锁。像科布多地区全部牧民财产也抵不到欠债的一半,而这些大商号还利用这种债权,大量侵占蒙古牧民的土地和牲畜,这就更引起商业高利贷者和贫苦牧民矛盾的尖锐化。
大盛魁号称能用五十两一锭的银子铺就一条从库伦到北京的路,这里面还包含了许多见不得光的内容。
这次,李顺延亲自从归化城赶到沈阳,一见到徐天宝就说道:“巡阅使大人,这次收复蒙疆,意义重大,我大盛魁一定鼎力支持。辎重粮草,全部可以由我们的驼队来运输,保卫方面,大盛魁的卫队将全力保护。”
徐天宝微微一笑,说道:“李大掌柜,你支持的是那六百万两的欠债吧?”
李顺延一怔,有些尴尬地说道:“在商言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徐天宝冷哼一声,说道:“这些年来,大盛魁与振华集团合作赚了不少了,人心不足蛇吞象,人的贪欲是个无底洞,李大掌柜~~徐某收复蒙疆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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